“清违行动”应知应会知识(第二期)

2022-03-30 09:39  

宜昌市“清除违法建设行动”

应知应会知识

(第二期)


Q

在“清违行动”中公安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A

一是健全机制,加强保障。成立市公安局“清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级统筹,配合市城管委,积极参与全市“清违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维稳处突、检查督办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协调各警种完成相关大型拆违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执法现场处置活动。


二是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坚持“属地管辖,以县市区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警种协调联动原则,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全程参与,及时跟进,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全面参与禁违拆违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构建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执法,公正实施。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清违行动”,坚决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现场秩序,同时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严格、公正、文明、规范、依法履职,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Q

“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有哪些内容?

A

建立巡查、查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并负责事后管理工作。

Q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清除违法建设

行动”职责是什么?

A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动员、政策宣讲、耐心沟通等方式,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拆。对已承诺自拆但不兑现承诺或执行整改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采取领导包保、组织处理等方式,确保全面彻底清除违法建设。

Q

居(村)民委员会的“清除违法建设行动”职责

是什么?

A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工作,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Q

对违法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

物,不动产登记部门能登记吗?

A

根据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送的违法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相关确认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其不予登记。

Q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由哪个部门执行?

A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决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Q

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对诚信记录有何影响?

A

一是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并向有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中介、商品混凝土供应、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纳入诚信记录。


三是市场监管、文化广电、生态环境等行政审批部门发现利用违法建设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撤销行政许可,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Q

单位和个人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会有哪些后果?

A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后,在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


(来源:宜昌市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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