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兴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县教育局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了兴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程序。依据《湖北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价成[2018]9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经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实际、家长承受能力和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水平等因素,拟定了兴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8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兴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标准
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范围为县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后的标准为:
(一)市级示范幼儿园:340元/生·月;
(二)一级幼儿园:290元/生·月;
(三)二级幼儿园:280元/生·月;
(四)三级幼儿园:200元/生·月。
二、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