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2019-05-22 15:30   张菱晰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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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县社保局了解到,我县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仅养老保险一项,每月为我县企业减少110万元的支出。


为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社保局积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做好衔接工作。组织职工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按要求对标对表稳步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企业社会保险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县社保局工作人员 吴媛媛

此次降费调整,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在社保方面的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由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比例都维持原比例不变,因此社保费率的降低对个人的各项待遇都不影响。

此次社保费率的降低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没有任何影响。县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经济压力,助力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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